首先是效率低,從接觸到完成廣告銷售的整個周期非常長,雙方的工作量也非常大;
其次媒體雖然有反饋數據,但只是一家之言,數據可能被夸大而廣告主無從考證;
*后,這種形式預售性質的,并不能將廣告位全部賣出去,往往只能售賣了百分之幾十的,也就是剩下的廣告資源很可能會浪費掉了,而廣告資源的時效性是不可逆的;
廣告媒介代理制度的出現可以說是完善廣告行業的一重要條件,它可以使得廣告這一行業效率更高,分工更加明確,這一時期的交易模式如下:
時至今日,閔行區廣告公司在廣告投放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這個行業也出現了行業協會——4A。
廣告聯盟階段:AdNetwork模式
通過CPM或CPC向廣告主出售流量,解決了中小流量主與廣告主對接的問題,也形成了互聯網廣告中介模式。
AdNetwork模式出現的原因是:
中小媒體主的變現需求,互聯網廣告主除了大型網站等頭部流量之外,還存在大量流量不大但質量不錯的中小網站,這些小而美的流量疊加起來形成了巨大長尾流量市場。大型網站可以通過自主組建市場部或通過代理公司去實現廣告位的售賣,而讓廣告主與這些數量龐大的中小流量主分別進行談判在實際上是不現實的,中小流量主沒能力去組建,但它們有強烈的變現需求,而且中小流量主的為數眾多;
大型媒體主長尾廣告位的變現需求,通過傳統形式,只能賣出百分之幾十的廣告展示,但還是剩下一些廣告資源浪費了,優質的廣告位很多人爭取,但是劣質的,沒那么好的廣告位無人問津,那時候通常會采用早預定給折扣,捆綁銷售等,但是廣告位還是售賣不充分,所以媒體主一直對這部分廣告位都有強烈的變現需求;
目前AdNetwork主要由互聯網巨頭發起,代表有百度聯盟、淘寶聯盟、騰訊優量聯盟、字節跳動穿山甲等,而互聯網巨頭根據自身特點往往對應流量主側重點有所不同,如百度主要側重于網頁類,而字節跳動則主要側重于視頻類APP和瀏覽器APP等。